近日,南明区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由区卫计局移送的医疗纠纷,及时遏制了矛盾的激化发展,切实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年11月5日,患者文某到位于二戈寨的民华诊所就诊。为了再生育的愿望,遂询问医生可否治疗后怀孕?医生告知可治疗。经诊断其患有“慢性盆腔炎,左卵巢囊肿”,进而采取了一个月的治疗。12月8日文某感到下腹剧烈疼痛,再到南明民华诊所复查,医师黄某发现其感染严重,即刻将医院治疗。
医院,入院诊断:1、左附件囊肿;2、盆腔积脓等严重疾病。于年12月9日及时对患者文寿敏实施了腹腔镜探查术+盆腔粘连松解术+左侧卵巢囊肿剥除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积脓清除术......
患医院出院后,对于南明民华诊所造成的错误诊疗及身体损害,到区卫计局反映,要求诊所给予侵权损害赔偿。年3月13日区卫计局将此医疗纠纷移送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开始,患者文某由于只有一张诊所“验血单”,没有任何就诊的“病历资料”,加上医学会告知南明民华诊所提供的病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不符,担心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坚决不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解,解决了患者文某的担忧,于3月20日在本中心引领下,双方当事人到区卫计局办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就在案件开始进入鉴定程序时,南明民华诊所负责人,预感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一改之前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态度,主动与患者文某协商,且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出于对当事人民事权益自治原则的考量,医调中心于3月2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南明民华诊所一次性赔偿患者文某人民币共计三万元整。双方表示不再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通过调解,有效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鉴于南明民华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医疗诊治操作规范的问题,医调中心及时向区卫计局进行了通报,建议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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