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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知情告知的内容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签署知情同意书?
来源:尚医图书
有一位病人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腹膜炎入院治疗,医生拟定手术方式为阑尾切除术+腹腔引流术。医院与病人亲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实施了拟定手术。手术中,主治医生发现迟女士腹腔有暗褐色液体约ml,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医生在未与病人及亲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实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病人卵巢囊肿破裂,又做了右附件切除术。
该病人住院20天痊愈出院后,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迟女士右侧卵巢已切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已行剖腹探查,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最终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为此,这个病人诉诸法院,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
又是一场医疗纠纷,头疼——哪里出错了?
我们来反思一下:
★长期的生物医学模式以及传统的义务论伦理观使医务人员的认识仍保有单向责任的印记,即过多强调医生对病人的责任,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擅自决定治疗方案。
★病人由于长期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缺乏知情同意的意识,而病人自主与家属同意有时也相分离。
★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或结果,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加强对这一权利的认识,相互尊重和理解,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同时医生决定权也是医生在临床医疗救护时享有的正当权利。当患者自己的决定与医疗机构的治疗决定产生冲突时,势必会对患者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如何调节二者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JCI评审标准的明文规定其实给出了解开纠纷的方向——
医院所规定的程序获得知情同意,并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使用病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来告知。
病人和家属充分获知有关疾病、治疗计划和医务人员的信息,以便其作出医疗决定。
医院是怎么把这些方向变成具体操作方法的——
简直言之,就是解决一下几个问题:
1.什么情况下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
手术、有创诊疗、麻醉(包括中深度镇静)、输血和血制品治疗,医院规定的需得到特定知情同意的治疗和操作项目;相关病情告知,如入院72小时谈话,术后谈话,病危、病重告知;高风险药物治疗,如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溶栓治疗、长期激素治疗、镇静。
以此为基础,针对高风险、易发生意外及其他必须获得知情同意的项目,医院特制定了一整套知情同意的操作和治疗目录,分为全院通用的知情同意书及科室知情同意书。
全院通用的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知情同意书、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案例太多,有需求的大人可以看看原书)等。
科室知情同意书结合科室的特点制定相关科室内目录,如口腔矫形科有特定桩、冠、桥修复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及牙颌畸形矫治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等。
此外,在开展与人体有关的临床研究、临床调查或临床试验时,参与病人需签署“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
2.知情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包括: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预期的效果、治疗利弊、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拒绝治疗可能出现的后果、参与患者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信息、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并发症。
3.那些人可以签署知情同意书?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
◎如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不利于患者治疗,或患者要求,可由患者指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未成年人(小于18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患者(如昏迷、精神异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由于文盲或不能书写等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由他人代为签名,在签名的位置加按患者指纹(建议大拇指),并写明指纹名称。
◎如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病情需要紧急处置(如手术或有创诊疗操作),家属或代医院,主管医生应及时向医疗组长或当日最高唤医生或科主任汇报,确定需要紧急处置时,联系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如有可能),取得家属或代理人口头同意(事后补签),医院管理部门汇报,白天报医务部,夜间或非工作日报总值班,并由医务部主任(或副主任)或总值班和主管医生双签名,在病历中写明情况。经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后,可以对患者开展紧急处置。
◎知情同意告知,医方应由接受过知情同意相关培训的具备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一般为主管医师、护士)向患者及/家属做出解释和说明并签字。特殊诊疗操作由参与操作的医师解释和说明并签字。
——摘自《JCI评审攻略》
王建安主编
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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